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省乾丰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杨元忠。
被告:刘福花,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址:开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省乾丰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刘福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省乾丰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乾丰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