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珍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力,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谢锡亮艾灸养生中心,经营场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汇景豪苑第****。

经营者:景虹。

被告:潘备良。

审理经过

原告罗珍珍与被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谢锡亮艾灸养生中心、潘备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原告罗珍珍在本院依法送达限期交纳公告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公告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罗珍珍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计85元,由罗珍珍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