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高县隆信渔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上高县锦江镇团结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60923672408965Y。
法定代表人:闻德辉,任理事长职务。
被执行人:黄东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全南县人,自由职业,住赣州市全南县。
被执行人:杨秀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全南县人,自由职业,住赣州市全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黄东华、杨秀梅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黄东华、杨秀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东华、杨秀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黄东华、杨秀梅的银行存款42,696.4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