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商水县。
被告:张**,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周口市川汇区。
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中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张**价值963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利于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张**价值963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