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学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陈方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
被告:孙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
被告:金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临沂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学士与被告陈方方、孙媛、金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2021年6月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媛、金毅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学士撤回对被告孙媛、金毅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