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内江市东兴区人,居民,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被告:李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内江市东兴区人,居民,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伟与被告李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李胜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伟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