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龙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洪鲁,山东隆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晓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拓城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龙龙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晓杰银行存款200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蒋将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06020503071112812020000432)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龙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王晓杰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张龙龙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宿艳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