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胡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被申请人:王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胡果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政驾驶的蒙J×××××号普通低速货车一辆予以保全,保全价值为6万元。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胡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王政驾驶的蒙J×××××号普通低速货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胡果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