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曹珠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曹珠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8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7月22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曹珠生银行存款1116.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方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