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镇金溪大道3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614930330。

法定代表人:陈志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鸿辉,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志杰,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蔡茂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蔡茂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粤5203执4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魏壮文

审 判 员  洪丽辉

代理审判员  方洁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林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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