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冬雪,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福泉市。
被告:曹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冬雪诉被告曹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登记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唐冬雪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春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