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李建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远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向琴与被告李建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向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向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左 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钟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