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秦国彬、秦国林、秦国民、秦国珍: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王素香赡养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2020)辽1322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素香于2021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申请人赡养费16000元。 2、原告王素香的9亩承包地归原告王素香自行耕种。 3、承担本案执行费141元。 4、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崔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