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攸县雪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翻身巷组。
法定代表人:王天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建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系该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攸县。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吴小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审理经过
原告攸县雪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小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攸县雪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攸县雪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攸县雪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吴小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攸县雪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