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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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被告:李夏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日与被告李夏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夏莲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夏莲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日撤回对被告李夏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李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