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兴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宁夏西吉县吉强镇杨河村六组*。         被告:西吉县水务局,住所地:西吉县政府街31号。         负责人:单军,系该单位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自隆,系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鹏,宁夏毅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韩兴瑞与被告西吉县水务局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文芳 审判员    马小梅 审判员    戴亚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国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