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化军,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朱**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迪与被申请人朱**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迪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朱**田银行存款912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迪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以准许,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朱**田银行存款912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朱**田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魏田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许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