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恩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研,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守浩,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西大街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608349719。
法定代表人:刘成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林,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瀚,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宋恩好与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宋恩好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恩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恩好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原告宋恩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