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济源万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沁园办东留村军干所家属楼北单元3层南户。 法定代表人:吴小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梅,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娟,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省济源市梨林镇敖坪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源市梨林镇敖坪新村。 法定代表人:卢建设,该村委会主任。 被告: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济源市梨林镇梨林村。 负责人:李小娟,该镇镇长。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殿军,济源市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济源万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济源市梨林镇敖坪新村村民委员会、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济源万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济源万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济源万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尼双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