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政务区。 法定代表人:王曾。 委托代理人:夏雨航,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朱红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拿拿信息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红江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拿拿信息公司依据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保裁网字第893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由被执行人朱红江向申请执行人拿拿信息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25.4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93.6元,信息服务费15元、仲裁费用35元,共计1569.08元。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
2021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撤销该案件的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1执99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红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魏永红 审判员 吴善善 审判员 白 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