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K36414024P。
委托代理人:赵鑫(特别授权)、钱娜(一般授权),系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陈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生效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申请执行陈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鹏(共有人:唐娜娜)名下有位于贵州省毕节市房屋【不动产权证明号:Y1100296Q,建筑面积:41.72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陈鹏(共有人:唐娜娜)名下位于贵州省毕节市房屋【不动产权证明号:Y1100296Q,建筑面积:41.72平方米】。
查封期限为三年,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