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桂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东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越,均系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日霖,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太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东港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桂荣与被告杨太平民间借贷纠纷,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桂荣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