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某,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某,住甘肃省甘谷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以被告刘某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其撤诉申请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3元(原告已预交),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