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青海易家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增鹏,董事。
被执行人:青海双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宗虎,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海易家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双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青0105民初294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青海双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青海易家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60000元及诉讼费1256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税务、不动产、银行、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本院已将上述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被执行人青海双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已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具备执行条件或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