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曲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振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黄河路青春家园综合楼102-1铺至102-3铺。
负责人:高洁,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召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周方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李二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审理经过
曲丽娟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周方方、李二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曲丽娟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周方方、李二艳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曲丽娟撤回对被告周方方、李二艳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