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加国,男,****年**月**日出生,穿青人,住贵州省织金县。 被告: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北路黔中国际商贸博览城C2-1-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6DQQTJ2D。 法定代表人:陈长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加国与被告贵州和致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2021年7月28日,原告郭加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加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加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