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中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被申请人:罗坤,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被申请人:马肖,男,1970年05月18日,土家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吴中全与被申请人罗坤、马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吴中全于2021年05月0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罗坤、马肖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吴勇提供其所有的位于修文县(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20)修文县不动产权第****号)为申请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中全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罗坤、马肖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担保人吴勇所有的位于修文县和平村贵州商贸物流港***幢**单元***层**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20)修文县不动产权第****号)商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