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起诉人:七台河市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桃山区。

法定代表人:石永波,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金龙,系该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

审理经过

2021年6月25日,本院收到起诉人七台河市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给付拖欠物业费31109.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为被告居住的小区进行物业服务,被告系该小区业主。自2013年7月至今,被告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故提起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提供的诉讼材料中,体现被告基本情况不明确,本院要求起诉人对被告基本情况限期进行补充,起诉人逾期未进行补充,故暂未达到民事起诉条件,待条件满足时起诉人可再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起诉人七台河市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