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爱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被告:訚忠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爱珍诉被告訚忠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爱珍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爱珍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爱珍撤回对被告訚忠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爱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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