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玉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被告:孙占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黄河东路2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40960912W。

负责人:王玉洪,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玉修与被告孙占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应向本院预交诉讼费而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经本院依法向其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其也未缴纳,也未向本院依法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玉修撤回对被告孙占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的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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