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深圳市有福城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龙平东路328号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8280838。
法定代表人:赵子立。
被执行人:莫燕萍,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赵志勇,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赵子立,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林细松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有福城堡服务有限公司、莫燕萍、赵志勇、赵子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30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本院予以立案强制执行。
本院查明 经查,基于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本院已另立其他执行案件正在执行[案号:(2020)粤0307执18879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诉讼费执行内容基于本案实际执行情况,可并案至(2020)粤0307执18879号案一并执行,并案后本案无需继续执行,依法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汤明泉
审判员 袁海强
审判员 舒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相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