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水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壶关县东井岭乡大井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伟,壶关县龙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

被告:郭迷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壶关县石坡乡南平头坞村,现住本村。

审理经过 原告李水平与被告郭迷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李水平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水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李水平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华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