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桑桂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吴桂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新疆京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桑桂杰、吴桂荣、新疆京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于2021年6月24日开始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桑桂杰、吴桂荣所有的坐落于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人民东路XXX号XXX栋XXX单元XXX室房屋。2021年6月25日,买受人赵锦华以649211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人民东路XXX号XXX栋XXX单元XXX室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赵锦华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赵锦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