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南关支行,住所地:开封市内环东路南段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8706642577。
负责人:黄冬燕,任行长。
被执行人:蔡文,男,1987年11月16生,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南关支行申请执行蔡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1)豫0204执4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蔡文的银行存款及其他经济收入6275.78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1年6月30日,因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蔡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作出(2021)豫0204执4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22日,本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豫0204执恢230号。2021年9月26日,经本院强制执行,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且申请人向本院出具了《结清证明》。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蔡文名下6325.78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