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卫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吕华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马云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柴继红,****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段学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刘明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水晶城北区。
被执行人:蔡小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路全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卫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华磊、马云凤、柴继红、段学红、刘明霞、蔡小利、路全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暂无法执结,故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卫辉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1执3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