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1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8533454142。

负责人:但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安徽思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放马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766868268K。

法定代表人:柏鹰。

被执行人:柏鹰,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执行人:王话琪,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思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柏鹰、王话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2019)皖1821民初13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款本金727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8160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向被执行人安徽思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柏鹰、王话琪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0年3月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通过相关机构查询不动产信息、车辆、保险公司、公积金机构均未发现有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安徽省思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广德县的林地使用权,林权证书号:皖广林证字(2012)第87629号;被执行人柏鹰名下位于郎溪县涛城镇亭子山林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权证书号:郎林证字(2005)第1号经过拍卖、变卖,均流拍,且经本院通知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

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安徽思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柏鹰、王话琪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

综上,本院认为,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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