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亓卫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襄城县。
被告:李许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亓卫锋诉被告李许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亓卫锋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亓卫锋提出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亓卫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亓卫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