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1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777574206N。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少庆,男,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立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程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

审理经过

原告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于2020年9月2日作出(2020)鄂0923民初*号民事判决。被告不服该判决,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鄂09民终1458号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认定借贷事实需进一步审查,裁定发回本院重审。重审期间,原告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及诉讼保全费3170元,由原告湖北梦珠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斌 人民陪审员  祝洪波 人民陪审员  余水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景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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