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某,男,汉族,住武威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古浪街民生百合苑1楼。

负责人:徐某,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许某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2021年5月2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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