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才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被告:范国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郭才祥诉被告范国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郭才祥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范国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才祥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才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才祥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