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韦桂,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牛辉,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韦桂与被申请人牛辉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牛辉名下价值9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牛辉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牛辉名下所有的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新(2020)富蕴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