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夏来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朱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审理经过

我院在执行秦森与被执行人夏来琴、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525执恢9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喻 露 审判员 周泽然 审判员 张雨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竹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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