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德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廉江市。 被执行人:阮汝标,男,汉族,地址:廉江市。
审理经过
陈德伟与阮汝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88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0775.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各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国土资源局等机构,没有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和线索,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梁立新 审判员 :王俊华 审判员 :杨华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