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海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赖新,男,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海亮诉被告赖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海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赖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