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董晋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被申请人:田会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申请人:刘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董晋春与被申请人田会娟、刘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董晋春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二被申请人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保全金额为635000元。申请人董晋春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田会娟、刘换军名下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二、保全金额635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695元,由申请人董晋春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红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