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荣涛,男,****年**月**日出生,瑶族,居民,住广西昭平县。
被告:黄**清,男,****年**月**日出生,瑶族,居民,住广西昭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荣涛与被告黄**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罗荣涛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就双方之间的纠纷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被告的纠纷已经解决,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荣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荣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