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郑培龙(申请执行人)、王**辉、王雪霞、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郑培龙与王**辉、王雪霞、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933.2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933.23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郑培龙(申请执行人)。至此,郑培龙(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7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孙坎 书记员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