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郑培龙(申请执行人)、王**辉、王雪霞、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郑培龙与王**辉、王雪霞、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933.2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933.23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郑培龙(申请执行人)。至此,郑培龙(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7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孙坎 书记员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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