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
被告:杨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第三人:武汉荆屋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建荣村广电·兰亭荣荟第3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沈洁。
审理经过
原告袁某诉被告杨某、第三人武汉荆屋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袁某于2021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