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叶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李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晓宝,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叶好诉被告苏正、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叶好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叶好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叶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叶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岳文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