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叶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李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晓宝,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叶好诉被告苏正、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叶好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叶好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叶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叶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岳文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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