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拉尔市博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职工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俊,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芳,女,1965年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阿拉尔市博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阿拉尔市博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阿拉尔市博瑞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